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那么,什么是失业保险?哪些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记者近日就此到市人社部门进行了采访。
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通过资金来源和待遇项目安排,为因失业而暂时中断工资收入的公民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促进其重新就业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失业保险费的滞纳金;(四)财政补贴;(五)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哪些支出?一是失业保险金。二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三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五是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相关政策,如企业稳岗补贴、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助等。
哪些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我市失业人员可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失业科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业务。
那么,享受失业保险金,需符合什么条件呢?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此外,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每月能领多少?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目前,全市统一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1280元。
失业保险金能领多久?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怎样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办理签到领取手续,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