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发布关于征求《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意见的公告。草案规定,除了物质上的赡养外,家庭成员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以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
(据《重庆晨报》)
重庆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为“老有善养”建章立制,在价值取向上做了有益的导引。相较于物质赡养,精神赡养更难能可贵。不能常回家看看,也当信来书往、常常问候。尤其在乡愁遥远的年代,一通电话、一段视频、一封家书,对家庭亲情来说,也是春风雨露。
2013年新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曾将子女“常回家看看”作为硬性规定,遗憾的是,现实辜负了良法的初心。除了当年有新闻报道父母将不回家子女告上法庭外,近年来对于更多家庭来说,“常回家看看”的刚性规定,可能还不如春晚歌曲的情感召唤更有劲。
2016年10月19日,国家卫计委公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6)》称,中国流动人口达2.47亿人,其中流动老人占将近1800万人,主要以低龄为主,其中有八成人低于70岁。为了子女,中国老人宁愿漂泊在无根的城市,宁愿卖掉老家房子来城市给子女缴首付,这样的父母怎么会“拿起法律武器”,将责罚的枪口对准自己的子女呢?这就是最真实、亦是最尴尬的国情。立法再好,如果刻舟求剑,恐怕最后也难以抵挡良法善治的愿境。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需要明确的应是如下层面:一则,问候老人固然重要,但这不是法律能管得了、管得好的事。如果“常回家看看”失效,就别指望“常问候”会显灵。二则,法律的真意在于执行。如果没有配套的罚则兜底,初心可能沦为纸上画饼,这样的呼吁可能反而容易被轻佻解构。再则,“常问候”在公众的价值理念中,当属于道德自治的范畴。换句话说,这是人伦之常,无需法律插手。
“常回家看看”也好,“常问候”也罢,说到底,仍属于强制规定义务的思路。在我国进入老龄化的路上,除了子女的孝心与义务需要时刻被提醒外,社会更应当给子女提供尽孝与赡养的便利。今年1月份,《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备受舆论关注。其中规定,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在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假期,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样的法律关系调整,抛开执行力的绩效不谈,起码在思路上算是抓住了养老问题的“七寸”。相较于空泛的刚性约束,中国子女最需要的也许是“常回家看看”的时间和精力、“常问候”的情怀与惯性。
家是盔甲,亦是软肋;父母是大港湾,亦是东流水。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制度设计还须更切实地关照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