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 通讯员范益智)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了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我省“真金白银”支持,重点实施一批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了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评审认定办法。从即日起,我市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可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河南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入选项目将获得2万元至15万元的资金扶持。2月20日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须将纸质项目申报资料报送市人社部门,逾期各级人社部门将不予受理。
据了解,根据《河南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评审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申报示范项目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法定代表人是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及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经营主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两年以上;有比较完善的发展计划书,符合当地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申报项目要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人以上(含15人)或吸纳农村劳动力人数占员工总数的60%以上。带动贫困家庭成员创业和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项目优先。同时,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等劳动报酬,对在职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率在80%以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健全、措施到位,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环保要求。
此外,该《办法》对申报项目中较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乡村旅游类项目分别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具体规范。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吸纳社员100人以上,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300万元以上等;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达到同类型三星级以上。
据悉,各类经营主体申报后,县(市)区人社部门对本地区申报的创业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对各县(市)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后上报省人社厅。进入评审认定环节后,经评审、公示、认定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将由省财政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资金扶持。同时,根据项目发展需要,从农民工专项基金中给予资金扶持。
此外,根据《办法》规定,示范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审认定一次,跟踪管理两年,两年内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示范项目资格,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