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杨女士
问题陈述:去年,杨女士入职我市某贸易公司,担任业务员。由于杨女士有工作经验,公司与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将她纳入业务员级别的第三级,按8%拿提成。工作仅3个月,杨女士拿到的提成就超过了很多级别比她高的老员工,从而引起一些老员工的不满。为了平息老员工的不满,公司决定将杨女士的提成降至5%。请问,公司可以随意调整业务提成吗?
行动记者:李瑞雪
行动结果:针对杨女士提出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据介绍,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业务提成是工资构成的一部分,既然已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提成标准,任何一方就不得擅自进行变更。只有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且以书面形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