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4)山民二初字第00416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将被执行人高治国所有的位于焦作市山阳区韩愈路518号银湖别墅J3号楼2号的房产予以拍卖,具体事项请登录http://sf.taobao.com人民法院拍卖网、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网。
联系电话:17739169119 苏法官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