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超车,打人;超车不成,打人;发生事故,打人……2月14日,广东佛山中院公布三宗因“路怒”而打人泄愤的典型案件,其中最严重者被判刑两年、缓刑三年。 (据《佛山日报》)
这三宗因“路怒”而打人泄愤的典型案件的当事人已经为其违法之举付出了代价,这是他们咎由自取的结果,怨不得他人。但笔者认为,人们更应该从这三宗典型案件中反思我们的驾驶习惯。
从后方闪大灯并鸣笛超越、车辆抢道等交通陋习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更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严重隐患,很容易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甚至是悲剧性的后果。
这些普遍存在的交通陋习,本该被依法处罚。但在实际生活中,这种行为往往处罚不到位。原因在于,这些交通陋习一般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发生的时间很短,很难被有效取证。而且,公安交警的人力、物力有限,对未造成后果的交通陋习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样一来,很多司机更加无视自己这样或那样的交通陋习。
司机的交通陋习最终激怒了他人,引起了他人的“路怒”。造成严重后果的“路怒”该被法律严惩,但那些司机招致他人“路怒”的交通陋习也应该是每位驾驶员吸取的教训。现在是汽车时代,很多人都会开车,但很多人在驾车时有种种驾驶陋习。这些陋习的存在,埋下了冲突的可能,更埋下了引发交通事故甚至悲剧的可能。
每一位司机都应从这几宗“路怒”事件中反思自己的驾驶陋习,并从现在开始,尽全力摒弃这些陋习,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让我们都成为文明的驾驶员。须知,摒弃驾驶陋习,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