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小豹)公民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这是记者2月16日从市公安交警支队获得的消息。
为加大对全市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鼓励公民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维护全市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我市交警部门出台了《焦作市严重道路交通违法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规定,严重道路交通违法举报范围包括:机动车闯红灯、违反禁止标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的;在高速公路上,客运车辆停车上下乘客、装卸货物的,低速车辆违法占用快车道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的,大型货车长期占用超车道行驶的;酒驾(饮酒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毒驾(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客车、校车、面包车超员的;驾驶假牌假证、套牌套证、无牌无证机动车或非法拼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机动车驾驶人故意遮挡号牌的;在道路上非法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其他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交通违法举报的地点、路段限于焦作市区道路(包括焦作境内高速公路),已经安装有可以拍摄交通违法行为电子监控设施的道路、路口不在有奖举报范围之内。
市公安交警支队推出多种举报方式:电话举报,公民可拨打市交通违法有奖举报电话3921608进行举报;手机短信举报,公民可将交通违法举报内容编辑短信发送至手机15716367067进行举报;12123、警民通(手机APP)举报;微博、微信举报,公民可将交通违法举报详细内容发送至新浪官方微博“焦作交警”、官方微信“焦作交警微发布”进行举报;快递、挂号邮寄举报,公民可将交通违法举报内容及详细信息资料邮寄至市公安交警支队勤务科(地址为焦作市太行中路55号,邮政编码454002)进行举报。
公民发现上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可采取摄录方式固定违法行为证据,在24小时内向交警部门举报;举报时应当提供机动车交通违法完整视频资料、相关证据内容和举报人联系方式。固定的证据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除了上述举报内容,公民发现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拨打举报电话等方式迅速向交警部门举报;在工作日9时至17时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警民通、微信、微博进行举报。公民以现场方式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提供违法车辆的车牌号码、车型、颜色等基本信息及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当前车辆所在位置或行驶状态,并保持通信畅通。
该《办法》规定,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对象不包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民警及其他工作人员;举报人虚构、编造车辆交通违法事实骗取奖励,或借举报之名报复、敲诈被举报人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同一车辆的同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多名公民举报的,对最先举报的公民给予奖励;对公民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不予奖励。举报人应实名举报,不按规定提供有效银行账户或手机号码等有关真实信息的,视为放弃奖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交警部门提醒,公民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不得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影响车辆正常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