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李先生
问题陈述:我是一家公司的仓库管理员,去年8月,在单位救火时被烧伤,单位没有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后来,单位虽愿意承担责任,却说超出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用药费用应由我自己承担。请问,工伤治疗使用非药品目录药,费用该谁支付?
行动记者:李瑞雪
行动结果:针对李先生提出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律师魏雪。魏雪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李先生的医药费应由公司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但仅限于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要求的合理费用,超出目录以外的用药费用,应由李先生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