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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市建成区不再新建燃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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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 年2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城市建成区不再新建燃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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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詹长松)记者昨日从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市将进一步完善燃煤管控长效机制,严格燃煤新建项目环境准入。今年起,我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严禁审批所有燃煤新建项目。

  据悉,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市严格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环评审批,把好新建用煤项目环境准入关。除集中供热外,全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审批燃煤锅炉等新建用煤项目(国家、省重大产业布局的项目和重大民生项目除外),且审批的新建用煤项目必须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并采用洁净煤燃烧技术。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即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严禁审批所有燃煤新建项目。在供热管网覆盖的地区,新上建设项目必须采用集中供热;无集中供热但管道天然气覆盖的地区,新上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新上建设项目必须采用电、清洁能源。

  我市还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各县(市)区要依据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按照环保部2017年《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进一步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严禁在禁燃区内燃用煤炭及其加工的固体和液体产品、未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工业固体废弃可燃物、生活垃圾和原油、重油、渣油、机油、煤焦油、稀料,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存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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