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阎河)日前,《焦作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出台,根据任务分工,着力实施工业污染治理提升工程。为了确保完成任务,市环保局将再下重手整治重点行业特别排放。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到2017年9月底前,将完成全市水泥熟料、烧结砖瓦、平板玻璃、碳素、电解铝、氧化铝、氟化铝、炭黑、钛白粉、硫酸等重点废气排放企业的污染深度治理,达到更加严格的地方环境管理要求。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将控制在200毫克/立方米以内;烧结砖瓦企业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将分别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以内;平板玻璃企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将分别控制在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以内;碳素企业煅烧炉和焙烧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将分别控制在2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以内;电解铝企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浓度将分别控制在10毫克/立方米、60毫克/立方米、2毫克/立方米以内;氧化铝、氟化铝企业熟料窑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将分别控制在2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以内;炭黑生产企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将分别控制在10毫克/立方米、60毫克/立方米、130毫克/立方米以内;钛白粉煅烧窑尾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将分别控制在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以内;硫酸生产企业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硫酸雾排放浓度将分别控制在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5毫克/立方米以内。
据了解,实施工业燃煤锅炉特别排放管理要求这项任务,市环境保护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为责任单位。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10吨/时(不含)以上、65吨/时(不含)以下燃煤锅炉将全面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9%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得高于3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全市65吨/时(含)以上燃煤锅炉将全面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得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未达到相应标准的燃煤锅炉将依法停产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