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临汾交警“罚抄写”执法方式引发舆论关注。为整治非机动车辆闯红灯行为,临汾交警使出奇招: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闯红灯者,每人罚写100遍“红灯停、绿灯行”。记者联系核实被告知:“罚抄写”做法并非组织行为,系一名协勤警个人所为,该做法现已被叫停。 (据《北京晨报》)
“中国式过马路”积习已久,行人、非机动车不按道路交通安全规则随意闯红灯等行为整治不易。对此,广东深圳交警将最高罚额提到100元,上海认证官方微信“黄浦公安”开设“曝光台”,以照片配文的形式,公开曝光闯红灯者,似乎也难成为普遍推广的借鉴之法。由此笔者想,即使“罚抄写”不属组织行为,又何必稍闻异议便匆匆叫停。
现实中,似乎确有一些东西是“不怕吐槽,就怕报道”。其具体表现是,对于某些管理或服务上的创新尝试,坊间议论还在见仁见智,而一旦听闻记者来访、媒体要报,就立马想到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干脆下令不搞。这种消极应对,看起来很稳妥保险,实际上却也阻碍或浇灭了创新热情,甚至成为一些不思进取者取笑和打击他人的鲜活实例。
正如不少网友所议,临汾交警对于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闯红灯者,要求每人罚写100遍“红灯停、绿灯行”,这比简单的罚款了事更显人性化:一来违章者容易接受,二来也让人“长记性”。尽管也有质疑者表示,交警“罚抄写”的做法太随意,当地应尽快统一教育方式及尺度,这样才能维护执法严肃性云云,笔者却以为,“罚抄写”的做法并非太随意,且与“执法不严肃”根本就挨不上边。
翻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其中对如何处理行人闯红灯等一般违法行为,明白无误地规定,可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人要处罚100元。暂且不论罚款额度的多寡,规定中的警告一项,难道就必须是苦口婆心地现场说教,而不能换成抄写100遍“红灯停、绿灯行”的新方式进行教育与忠告?有人说,这种做法类似校园里的“体罚”教育,我说一个成年人,犯错后抄抄这些理当遵守的行为规则,还好意思像小孩子一样地多作矫情么?
“罚抄写”也是严肃执法。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的一位副院长说得很在理,临汾交警“罚抄写”,只要违法公民不再犯同样的错误,这种执法方式就值得点赞,只要社会效果好,都是应该鼓励的。这不应解读为法学专家的不懂“法理”与“法治”,而要理解成,在管理执法中,通过某种方式,让有犯错违法行为者适当地“红红脸”“丢面子”,其实也是防微杜渐、强化自律的正确举措。
的确,在一些先进国家和地区,用高额罚款整治交通违法,对行人、机动车防患未然都有很强的震慑作用。但不必讳言,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交通体系设计经过多年优化,其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都已比较合理,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行人违法过马路的行为。所以,循着因情和因地制宜的思维,我们更不必对“罚抄写”这样的管理新招动辄称之“不严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