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吴女士
问题陈述:我与老公结婚后一直与公婆住在一起,我父母为了不让我受婆媳矛盾的困扰,趁父亲单位分房之际为我购买了一套房子。现在,老公非让我将房子分一半给他,他才同意离婚。我想问一下,这套房子有我老公的份吗?
行动记者:许明霞
行动结果:针对吴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市金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郭卫群。郭卫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此规定,吴女士和丈夫离婚案件中所涉房屋虽然是女方父母在女儿婚姻关系存续期购买的,但根据以上规定,该房产应当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