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恶意欠薪入刑已实施6年,农民工王加荣依然没能看到拖欠他工资后逃匿的“老赖”得到法律的制裁。一年多来,此人音信全无,此事也无法立案,王加荣和工友们的工资至今没有着落。
(据《工人日报》)
恶意欠薪行为有违信用法则、契约精神和市场规则,直接影响和损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与家庭幸福,严重破坏用工环境、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危害突出,应人人喊打。应当说,社会各界对这一问题都十分关切,国家和相关部门对此也是日益重视,并采取了很多措施,开展了大量工作,这一点有目共睹。尤其是2011年,恶意欠薪行为正式入刑,定名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以说大大提升了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惩戒标准,为治理恶意欠薪问题开辟了法治新路。
可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恶意欠薪问题由来已久、根深蒂固且十分复杂。它不是简单的劳资纠纷,也非单纯的经济或法律问题,也不是哪一个地区、哪一个行业的问题,更不是某一个部门、某一个环节的事情。所以,治理起来绝非易事,也不可能在一夜之间销声匿迹。正如农民工王加荣遇到的难题那样,尽管恶意欠薪行为已经入刑多年,但是还有部门对接、程序衔接等实际问题需要解决。
思路一换天地宽。既然欠薪问题如此复杂,治理起来难度很大,那么在加快解决当前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管理衔接、程序流转等各种突出问题,全力打通影响和制约政策贯彻、监管落实和法律实施的各个“肠梗阻”,更加高效、有力地打击治理恶意欠薪问题的同时,何不试试其他思路方式呢?
通过加强制度设计,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薪资专项监管、经营状况预警和强制划拨机制,采取设置工资支付保证金门槛、设立工资发放专款账户等措施,帮劳动者盯住老板看住“钱”,实现“老板跑了钱还在、老板不跑有钱还”的管控效果,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应充分应用信用惩戒机制及经济、行政、舆论等各种手段,尽量给用人单位及其老板多敲警钟,多打“预防针”,多戴“紧箍咒”,使他们在企图欠薪耍赖时有所顾忌,恶意欠薪后会得不偿失、悔不当初。
总之,只有从事前、事中、事后一并发力,预防、监控、惩戒多管齐下,让黑心老板赖不掉工钱,跑不出监管与法治的“掌心”,才能逐步消除欠薪高发的问题,让所有劳动者不再“流汗再流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