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中国·世界 上一版3  4下一版
关注儿童用药 重大疾病用药
运输过程中禁止给动物“乱注药”
中国轮胎业首次对美胜诉
朝鲜将派团赴马来西亚调查其公民在马死亡事件
上海:缤纷早樱已盛开
云端导盲头盔META在京发布
罗马尼亚总统夫妇败诉失房产
特朗普限制非法移民“新政”或加深社会分歧
温哥华举行“粉红衣日”活动 反对校园欺凌
 
 
焦作日报 | 焦作晚报 | 焦作网 | 焦作论坛 | 网上投稿
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 年2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新规:
运输过程中禁止给动物“乱注药”

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jzsjb 到 10658300 即可订阅《河南手机报焦作版》,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登录 焦作网weibo.com/jzwww焦作手机报weibo.com/jzsjb) 官方微博参与互动
版权声明: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
联系电话:0391-8797395
分享到:
 
   

  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记者陈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动物源性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兽药残留若干管理规定的公告指出,动物源性食品经营者禁止在动物和水产品运输过程中给动物注射、饮用增加动物储水率和提高水产品运输存活率的药物或其他化学物质。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但农药兽药残留问题仍是食品安全的最大风险之一。《“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将深入开展农药兽药残留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登记和安全使用制度。

  公告强调,动物源性食品生产者应严把进货关,禁止采购无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以及注水、注胶、病死、来源不明或记录不完整等畜禽肉。猪肉必须选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

  公告指出,动物源性食品经营者禁止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禁止销售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畜禽产品。

  公告强调,动物源性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产品召回和通知情况。动物源性食品经营者对抽检中发现兽药残留超标的应立即停止销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销毁,防止再次流入市场。

 
3上一篇  下一篇4  
 
   
   
   

焦作日报社数字报刊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90号 报业·国贸大厦  焦作日报社主办  邮编:454002  电话:0391-8797395
豫ICP备14012713号
所有内容为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焦作日报客户端
焦作日报微信公众号
焦作网微信公众号
焦作网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