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焦作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王群、李中阳、张刚、周学相、童永久同志辞去焦作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焦作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张刚、童永久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