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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的“惩戒权”
学生被禁穿进口鞋
打击制假售假不能凭罚金“一招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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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话题】
老师的“惩戒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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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青岛出台了一部中小学校管理办法,规定中小学校有权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进行“适当惩戒”,迅速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讨论。争论的焦点在于,中小学校及教师是否应该拥有“惩戒权”,如何进行惩戒?对此,你怎么看?

  【观点1+1】

  @常睿平:老师对学生管理,应更多使用说服教育,不应采用惩戒措施。青岛市出台规定,准许老师有权“适当惩戒”,那么何为适当?难以准确界定,搞不好就会形成“体罚”。

  @露丝独特:学生太顽皮不好管教,校园暴力事件屡屡发生,情节恶劣,让学校管理者和老师头疼,地方政府规章首次赋予学校惩戒权有非同寻常的意义,使涉事学生受到惩戒,使其犯错后意识到规则的重要意义和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值得肯定。

  @工程师-作家-湖南女子学院张闻骥:教育孩子的方法有很多,没到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最好别实施惩戒教育,否则会留给孩子一辈子的阴影。

  @水晶小草:自从教师用戒尺、教鞭、罚站等手段惩戒学生被看作体罚学生以来,教师对学生的管教只剩下苦口婆心的说教和严厉的批评,但说教和批评对有些学生而言就是耳旁风。学生对教师没有一点敬畏之心,学生群殴老师与家长打骂教师等事件屡屡发生更让教师心有余悸。但愿此法规能给教师一点管教学生的权力和尊严。

  @三七锦:一提“惩戒权”,有的就联想到体罚。其实,惩戒的方式有很多,只要不违法,对犯严重错误的学生惩戒是应该的,也是必要的。毋庸讳言,现在部分学生家教存在问题,再没有严格的校规校纪,恐怕难以培养出合格公民!

  @晓平王:我们常说,“鞭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这就是教育的惩戒。惩戒不等于体罚或变相体罚。我国《教育法》和《教师法》中虽然没有“惩戒”字眼出现,但“处分”的存在同样体现了“教鞭”的敬畏。无论什么样的惩戒,只要合情合理合法,都可以存在,毕竟是为了学生更好发展。

  @阿七若丹:这不由让我想起了古时教书先生的戒尺,不过时过境迁,而今再谈惩戒学生不如制定更符合当下学生特点的规矩守则,更有利于教育发展。

  @小帅哥Peterwang: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指出:“正确的和有目的的使用惩罚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笨拙的、不合理的、机械的运用惩罚使我们一切工作受损失。”教师面对的是具有鲜明个性的学生,采用的教育方式也应因人而异,因时而变,可以是正面的引导,也可以是反面有力的鞭策。作为教育的艺术,教育惩戒更是一种博大的爱。

  【下期话题】

  如何看待“毕业不急”

  早春三月,是高校毕业季的重要节点,大部分毕业生的择业都将在这个月尘埃落定。但今年的“毕业季”没有变成“毕业急”。从日前公布的一项调查中,可以探究到“毕业不急”的部分原因:当下本科毕业生的去向,正在从受雇全职工作的单一出口向多口径分流,其中很多毕业生不喜欢在父母搭建的安逸窝中舒舒服服过日子,不为传统就业观念的条条框框所束,不羞于从在网上售卖米粉和煎饼摊做起,而是听从内心召唤,勇敢追求梦想。对此,你怎么看?

  (参与热点话题讨论,请关注《焦作日报》官方微博:@焦作日报)

  本期栏目主持人 本报记者 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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