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青岛出台了一部中小学校管理办法,规定中小学校有权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进行“适当惩戒”,迅速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讨论。争论的焦点在于,中小学校及教师是否应该拥有“惩戒权”,如何进行惩戒?对此,你怎么看?
【观点1+1】
@常睿平:老师对学生管理,应更多使用说服教育,不应采用惩戒措施。青岛市出台规定,准许老师有权“适当惩戒”,那么何为适当?难以准确界定,搞不好就会形成“体罚”。
@露丝独特:学生太顽皮不好管教,校园暴力事件屡屡发生,情节恶劣,让学校管理者和老师头疼,地方政府规章首次赋予学校惩戒权有非同寻常的意义,使涉事学生受到惩戒,使其犯错后意识到规则的重要意义和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值得肯定。
@工程师-作家-湖南女子学院张闻骥:教育孩子的方法有很多,没到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最好别实施惩戒教育,否则会留给孩子一辈子的阴影。
@水晶小草:自从教师用戒尺、教鞭、罚站等手段惩戒学生被看作体罚学生以来,教师对学生的管教只剩下苦口婆心的说教和严厉的批评,但说教和批评对有些学生而言就是耳旁风。学生对教师没有一点敬畏之心,学生群殴老师与家长打骂教师等事件屡屡发生更让教师心有余悸。但愿此法规能给教师一点管教学生的权力和尊严。
@三七锦:一提“惩戒权”,有的就联想到体罚。其实,惩戒的方式有很多,只要不违法,对犯严重错误的学生惩戒是应该的,也是必要的。毋庸讳言,现在部分学生家教存在问题,再没有严格的校规校纪,恐怕难以培养出合格公民!
@晓平王:我们常说,“鞭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这就是教育的惩戒。惩戒不等于体罚或变相体罚。我国《教育法》和《教师法》中虽然没有“惩戒”字眼出现,但“处分”的存在同样体现了“教鞭”的敬畏。无论什么样的惩戒,只要合情合理合法,都可以存在,毕竟是为了学生更好发展。
@阿七若丹:这不由让我想起了古时教书先生的戒尺,不过时过境迁,而今再谈惩戒学生不如制定更符合当下学生特点的规矩守则,更有利于教育发展。
@小帅哥Peterwang: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指出:“正确的和有目的的使用惩罚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笨拙的、不合理的、机械的运用惩罚使我们一切工作受损失。”教师面对的是具有鲜明个性的学生,采用的教育方式也应因人而异,因时而变,可以是正面的引导,也可以是反面有力的鞭策。作为教育的艺术,教育惩戒更是一种博大的爱。
【下期话题】
如何看待“毕业不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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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栏目主持人 本报记者 王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