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军)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正式实施。昨日,记者就《保障法》的颁布实施,将给市民带来哪些实惠等问题进行了采访。
市文广新局局长冯福平说,《保障法》的出台意味着国家将公共文化服务从政策层面上升到了法律高度。尤其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了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当中的主导责任,促使各级政府依法履职尽责。在财政保障方面,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共文化服务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预算,安排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等。可以说,《保障法》的实施为我市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落到了实处。
据了解,《保障法》对公共文化设施的界定打破了设施的行政隶属界限,着重从设施功能的角度加以界定,把不属于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科技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明确纳入公共文化设施范畴。此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这些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每月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同时,鼓励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保障法》的实施将为市民带来很多福利。”市文广新局公共文化科科长张邦宽对记者说。我市的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网络将更加完善,公共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最大限度满足各阶层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全市群众都能公平、便捷地获得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
2015年以来,我市在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创新实施了“百姓文化超市”惠民工程,运用“互联网+”思维,采用超市式供应、菜单化服务、订单式配送的方式、方法,精准实施文化惠民,在全市构建了一张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异彩纷呈的文化惠民大网,打通了公共文化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通过努力,该项目成功创建成为河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被文化部公共文化发展中心确定为全国51家首批基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推广试点项目之一。目前,“百姓文化超市”已经覆盖全市城乡,广大基层群众越来越多地使用“百姓文化超市”,越来越多的群众品尝到了“百姓文化超市”带来的实惠。
“《保障法》的实施,将对我市‘百姓文化超市’文化惠民工程建设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冯福平说,“下一步,我市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保障法》,以继续大力推进‘百姓文化超市’建设为抓手,更加精准地掌握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不断推进我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