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詹长松)《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0日实施,《条例》的发布是我市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市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加强林业生态建设的重大举措。深入贯彻实施《条例》,是巩固我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保护林业资源安全、提升北山森林质量的有效保证,是促进林业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做好该项工作,市林业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切实做好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全市林业系统把学习《条例》作为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突出重点,把学习《条例》与学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立足本职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组织集体学、分组学,鼓励个人自学。造林部门结合公益林管理、封山育林等工作,认真研读《条例》;资源林政管理部门结合林地管理、林木采伐等工作,深入领会《条例》精神;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部门结合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公园管理等工作,反复学习《条例》;森林公安机关结合案件办理工作,认真组织研读《条例》。
全市林业系统在深入学习、深刻理解《条例》精神的基础上,开展大规模的《条例》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条例》,大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动员干部职工对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森林资源保护意识,使公众知法、懂法、守法。
市林业局要求,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和森林公安机关要以《条例》精神为准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北山涉林案件,营造风清气正的北山林业建设环境。市、县两级林业执法人员,要针对相关案件全面掌握《条例》中的相关内容,用《条例》和林业法律法规维护北山林业资源的安全。要针对我市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等工作中出现的违法案件特点,结合《条例》进行深入分析,找出预防和制止此类案件发生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