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一个月2000多元工资,还有提成补助,可是最后老板跑路,欠我们十几个人俩月工资没发,我该咋办啊?”近日,网友“清风徐来”致电本报寻求帮助。
帮忙记者:付凯明
“清风徐来”今年20多岁,周口人。几个月前,她在网上看到一条招聘信息,说是位于焦作市人民公园南门的睿智教育机构招聘老师,薪酬待遇还不错,于是就和男朋友来到焦作应聘。应聘过后,该网友与该教育机构负责人签订了合同。不料,老板卷钱跑了,不仅拖欠员工两个月工资,现在连人也联系不上了。
3月2日,记者跟随该网友来到睿智教育机构,只见装修豪华的房子大门紧锁,人去楼空。该网友告诉记者,老板走之前没有任何征兆,总共欠了十几名员工每人俩月工资和学生十几万元的学费,不仅员工着急,学生家长也很气愤。
遇到此情况,该网友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就此采访了河南理工大学政法学院何红桥教授。何红桥说,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何红桥说,该网友可拿着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据证明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权益保障。按照法律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