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结合焦作市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数据库及此次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范围,为达到焦作市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标准,现需对焦作市本级原土地、房屋登记数据库和其他以电子形式存储的存量数据进行整合,同时将整合后的成果顺利接入省级及国家级信息平台。
本次工作涉及多个平台、多个系统、多套数据标准,且有新增存量数据,为保证数据安全性、一致性、有效性、正确性,需要在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17日,全面停止办理所有不动产登记业务,2017年3月20日全面恢复所有不动产登记业务。
由此给市民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焦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