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距离我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时间只剩十几天了。昨日,记者从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获悉,目前,我市各辖区仍有部分居民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该中心提醒: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的,2017年将不能享受医保待遇;未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的市民,应尽快到户籍所辖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超过规定时间将无法补办。
据了解,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制度进行整合,从今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7年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全年150元,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低保家庭成员和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也按照每人全年150元的标准参保缴费。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从去年12月15日开始,今年3月31日截止。
“为了能及时申请财政补贴,确保参保居民按规定正常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年都要设定一个参保截止时间。往年参保工作结束后,仍然会有市民申请参保,都因错过参保缴费时间不能参保。按照政策规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的,2017年将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有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包括生育医疗待遇、新生儿医疗待遇)。
“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包含一个家庭账户(个人账户),家庭账户计入额度为个人缴费额的50%,今年为每人全年75元。家庭账户(个人账户)余额可结转使用和继承。”该负责人介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800元、剖宫产1800元。
另外,参保居民还可享住院医疗待遇和大病医保待遇。参保居民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15万元的最高支付限额报销的同时,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累计发生的超过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即可进入大病报销。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