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建忠)3月10日,沁阳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长期躲避执行的15名“老赖”进行集中公开审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司某、丁某、赵某、曹某、赵某有期徒刑或拘役,其余10名被告人被判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8日,沁阳市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人司某应偿还原告吕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65000元,该款项分期偿还并与2016年12月底还清余款。该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冻结其妻子赵某银行存款5983.27元,并在其住处搜查出存折及保单,存折上有3笔交易记录。其他被告人均不同程度存在拒绝报告财产,被拘留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等抗拒执行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1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属于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法定情形,均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