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都市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开展21项专项整治活动 力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汽柴油价格下调
肉蛋粮价格连降两周
我市两人被推选为 全国“最美中学生”
今日24时停暖
图片新闻
3月13日焦作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 沁阳15名“老赖”一审获刑
主动担当 帮解难题
焦作日报天天读
 
 
焦作日报 | 焦作晚报 | 焦作网 | 焦作论坛 | 网上投稿
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 年3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 沁阳15名“老赖”一审获刑

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jzsjb 到 10658300 即可订阅《河南手机报焦作版》,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登录 焦作网weibo.com/jzwww焦作手机报weibo.com/jzsjb) 官方微博参与互动
版权声明: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
联系电话:0391-8797395
分享到:
 
   

  本报讯(通讯员张建忠)3月10日,沁阳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长期躲避执行的15名“老赖”进行集中公开审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司某、丁某、赵某、曹某、赵某有期徒刑或拘役,其余10名被告人被判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8日,沁阳市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人司某应偿还原告吕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65000元,该款项分期偿还并与2016年12月底还清余款。该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冻结其妻子赵某银行存款5983.27元,并在其住处搜查出存折及保单,存折上有3笔交易记录。其他被告人均不同程度存在拒绝报告财产,被拘留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等抗拒执行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1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属于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法定情形,均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3上一篇  下一篇4  
 
   
   
   

焦作日报社数字报刊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90号 报业·国贸大厦  焦作日报社主办  邮编:454002  电话:0391-8797395
豫ICP备14012713号
所有内容为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焦作日报客户端
焦作日报微信公众号
焦作网微信公众号
焦作网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