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山民二金初字0008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将被执行人李秋玲所有的位于焦作市山阳区山阳路5555号中华新天地(锦龙苑)69号楼69-5号的房产予以拍卖,具体事项请登录http://sf.taobao.com人民法院拍卖网、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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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