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秋)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责任意识,优化金融消费环境,从3月6日起,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组织全市金融机构开展为期两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
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进行具体规定,强调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为此,我市每年都在“3·15”举办“金融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今年活动的主题是“权利 责任 风险”,旨在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为自己决策承担责任的意识的宣传,让金融消费者明白在自享收益的同时,要自担风险。重点宣传电信诈骗、银行卡盗刷等存在的风险和客户备付金相关知识及支付账户的风险防范,增强金融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承担意识,同时,宣传金融消费者享有的法定权利,督促金融机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等原则,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信息安全权等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此外,各金融机构还向金融消费者普及金融消费者利益相关内容,尤其是信息披露、营销禁止、格式条款和个人信息保护等与金融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