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金融之窗丨新闻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我市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开展专项营销活动
力争信用卡业务实现跨越发展
图片新闻
联合举办青年联谊活动
图片新闻
个人住房贷款增量计划完成率排名全省农行首位
中国版“好人法”让好人更有底气
“坑老保健”
对待“山寨食品”应人人喊打
 
 
焦作日报 | 焦作晚报 | 焦作网 | 焦作论坛 | 网上投稿
上一期 版面导航    
下一篇4 2017 年3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权利 责任 风险
我市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jzsjb 到 10658300 即可订阅《河南手机报焦作版》,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登录 焦作网weibo.com/jzwww焦作手机报weibo.com/jzsjb) 官方微博参与互动
版权声明: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
联系电话:0391-8797395
分享到:
 
   

  本报讯(记者李秋)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责任意识,优化金融消费环境,从3月6日起,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组织全市金融机构开展为期两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

  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这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进行具体规定,强调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为此,我市每年都在“3·15”举办“金融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今年活动的主题是“权利 责任 风险”,旨在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为自己决策承担责任的意识的宣传,让金融消费者明白在自享收益的同时,要自担风险。重点宣传电信诈骗、银行卡盗刷等存在的风险和客户备付金相关知识及支付账户的风险防范,增强金融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承担意识,同时,宣传金融消费者享有的法定权利,督促金融机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等原则,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信息安全权等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此外,各金融机构还向金融消费者普及金融消费者利益相关内容,尤其是信息披露、营销禁止、格式条款和个人信息保护等与金融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条款。

 
下一篇4  
 
   
   
   

焦作日报社数字报刊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90号 报业·国贸大厦  焦作日报社主办  邮编:454002  电话:0391-8797395
豫ICP备14012713号
所有内容为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焦作日报客户端
焦作日报微信公众号
焦作网微信公众号
焦作网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