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准驾驶员”朋友们:
大家好!近期,部分群众投诉、反映驾驶人培训和考试过程中存在乱收费等问题。为正本清源、以正视听,进一步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培训和考试环境,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现就驾驶人培训、考试、收费等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驾驶人考前培训。根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各级驾驶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校”)负责对机动车驾驶人考前培训工作。驾校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培训时段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严禁额外收取其他费用。驾校的监督主体为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管部门),如果您在培训过程中发现驾校存在乱收费情况,可直接向交通运管部门举报。在此提醒广大考生:一定要到正规驾校参加培训,不要轻信和参加“黑驾校”“非法训练点”“挂靠”等非法培训,以免上当受骗。
驾驶人考试报名。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经驾校培训合格后,您可以通过驾校或直接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申请驾驶人报名业务。申请报名业务时,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收费许可证(证号:H000301901)收取相应车型的考试费。其中,小型汽车410元(科目一50元、科目二200元、科目三150元、工本费10元);大中型客货车710元(科目一50元、科目二300元、科目三250元、夜考100元、工本费10元)。如果您首次一次性通过各科目的考试,无须再缴纳任何费用;如果您参加了补考,需要缴纳补考科目的补考费,补考按照参加科目考试费标准的50%实行计次收费。目前,正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互联网财政非税支付平台,力争2017年8月实现小型汽车考试费在考生约考成功后分科目收取。
考前适应性训练。考前适应性训练俗称考前模拟。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公交管〔2016〕137号)第五十一条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考生进考场训练并收取训练费、服务费等费用。也就是说,考前模拟完全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模拟场地、自主选择模拟时间进行。目前,我市三个小型汽车驾驶人考场和模拟场地均由社会化公司(企业)投资兴建,社会化投资方依照考生自愿的原则组织模拟训练并收取相应的费用;模拟费用的标准,由社会化投资方采取市场运营方式制定,报物价部门备案;同时,考试车辆、考试系统不得用于模拟。
驾驶人考试。目前,驾驶人考试已接入全国统一机动车驾驶人监管平台,实现了“公安部、交警总队、支队、车管所、考场”五级监管模式;各科目的考试项目、评判标准由电脑自动评判,考试过程音视频资料实时上传,不存在任何人为因素,考试公开、公正、公平。在此提醒广大考生:驾驶人考试作弊行为已纳入《刑法》,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驾驶证;已经通过考试取得驾驶证的,收缴驾驶证、撤销驾驶许可,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驾驶证。驾驶人切不可抱侥幸心理,相信社会上传言的“包过”“提供便利”“替考”等作弊行为,以免上当受骗。
考试监督管理。如果您在驾驶人培训过程中发现驾校及其教练员贿赂考试员、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学员索取财物、参与违规办理驾驶证或者考试舞弊等行为,可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给予停止受理驾校报名业务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通报交通运管部门暂停招生业务甚至取消资格等处罚。如果您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场工作人员强制要求考生进行考前模拟训练,考试车辆和考试系统用于驾驶训练,以欺骗、敲诈等方式向学员索取财物、组织和纵容考试作弊,考试设施、车辆损坏维修不及时,可直接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停考场考试业务甚至取消考场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真诚欢迎广大“准驾驶员”朋友们及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进行监督,多提意见、建议。
监督电话:(0391)2283258
(0391)2283244
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机动车辆管理所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