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阎河)为切实做好2017年环境监测监控工作,全面掌握我市环境状况,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7年全省环境监测监控任务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日前,市环保局向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保护局以及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监控中心,下达了2017年全市环境监测监控任务,其中包括城市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等多项内容的监测。
据了解,今年全市环境监测监控将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国控空气自动站、水质自动站由国家上收管理,省控空气自动站、水质自动站由省级上收管理,县(市)区空气自动站、市控县界水质自动站、重点区域空气自动站由市级上收管理。
该局相关人员介绍,在城市环境空气监测方面,我市共设置13个监测点位,其中,监测因子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共6项,监测周期为每日1时至24时。在降水与酸雨监测方面,我市共设置10个监测点位,其中,监测因子为降水量、PH值、电导率、硫酸根离子、钾离子、钠离子、钙离子、镁离子、铵离子、硝酸根离子、氯离子、氟离子,共12项,监测频率为逢雨雪天气必测,每天9时至次日9时为一个采样监测周期。在地表水监测方面,分水质手工监测和水质自动监测,其中,水质手工监测我市共有地表水河流断面13个,手工监测每月1次;水质自动监测一项中,省控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共设置7个监测点位,市控县界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共设置2个监测点位。在饮用水源地监测方面,市区共设置4个监测点位,均为地下型饮用水源,每月监测1次,监测因子为PH值、总硬度(以CaCO3计)、硫酸盐、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氟化物、总大肠菌群、挥发酚、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铁、锰、铜、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氰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等23项及每月取水量。在地下水监测方面,我市共设置12个监测点位,每年的1月、7月各监测1次。在噪声监测方面,功能区噪声4个测点,区域环境噪声141个测点,交通干线噪声在29条交通主、次干线上设置58个测点;监测项目包括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功能区噪声,其中,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于9月份监测1次,功能区噪声每季度监测1次。
该局相关工作人员还介绍,我市还将开展重点污染源监测,其中,包括重点污染源污染物自动监测、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同时,还将开展地表水重金属、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农村环境质量、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重金属、土壤环境质量、污染事故应急等专项监测。而在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方面,将选取修武县3个村庄,开展村庄和县域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的监测及评价,监测内容包括村庄环境空气(SO2、NO2、PM2.5、PM10、CO、O3)、村庄饮用水源地水质、地下水、村庄周边土壤、有处理设施的村庄生活污水排放水质、大沙河水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等,监测频次为村庄环境空气每季度1次、村庄饮用水源地水质每季度1次、村庄周边土壤两个季度1次、村庄生活污水每半年1次、县域地表水质每季度1次、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每年上半年1次。
据了解,为了确保信息公开,该局要求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应按照《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全面地将监测信息通过当地的监测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向社会进行公布。同时,该局要求,严格按照《环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监测技术规范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强化外部质量监督,有效规范环境监测活动,保障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可比性,并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