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赵先生
问题陈述:我和前女友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我比她多付了15万元,合同上签的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由于我们分手,她要与我分这个房子,应该怎么分?
行动记者:王 倩
行动结果:律师表示,依据法律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以外,视为按份共有”。在本案中,由于两人未建立家庭关系,对该房子应该属于按份共有关系。赵先生只要能够找到证据,证明自己多出了15万元房款,那么司法机关就会支持,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共有份额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