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供电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规范服务行为 提升窗口形象
让居民用电 无后顾之忧
严把网络安全关
双管齐下促服务提升
汩汩清泉“润民心”
古城墙下的抢修
服务地方发展受表彰
为企业安全用电撑起“保护伞”
失而复得的电费
规范春季农村临时用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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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 年3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失而复得的电费

作者:本报通讯员 党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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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错的电费又退给我了,孟州市供电公司的服务值得一赞!”3月20日,孟州市胡女士在朋友圈晒出自己的心情。

  3月17日晚,正在上班的95598座席员周卫红接到胡女士的咨询电话。她说:“我上个月用手机缴电费时,不小心输错了户号,把7530输成了7930,2月14日缴了50元,2月20日缴了50元,最近短信提醒我欠费,才发现缴错了。”

  周卫红将胡女士错缴的户号输入系统查询后并回复她:“胡女士,经过查询,您错缴的户主是信阳市潢川县的,我们将尽力帮您协调解决这件事。”

  挂了电话的周卫红,立即通过全省95598业务交流微信群找到信阳市潢川县供电公司的座席员,将事情经过跟她说明,请她帮助联系客户,协商解决。

  3月20日,周卫红收到了潢川县供电公司座席员的回复,客户非常理解,并将100元退了回来。为了让客户放心,周卫红立即给胡女士打电话,并通过微信将错缴的100元钱退回。

  抱着试试看的态度给供电公司打咨询电话的胡女士感到非常意外,这才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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