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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张涛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社会保险等劳动人事争议案(焦劳人仲案字【2016】第366号)已审理终结,2017年3月1日本委按照你单位注册地邮寄送达了本案仲裁裁决书(焦劳人仲案字【2016】第366号),你单位拒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仲裁裁决书,自此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你单位可自本裁决书有效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焦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