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许彦荣)近日,温县法院执行局干警闫西京成功执结一起历时3年的健康权纠纷案。被执行人李某在履行执行款后说:“不躲了,我上年纪了,也跑不动了。还是把钱还了,安安稳稳地过日子好。”
被执行人李某3年前让张某给自己盖房,张某又将此项工程承包给了郑某。郑某在给李某修建瓦房的过程中,由于人手紧张,李某在未经专业培训的情况下操作提升架失误,导致郑某从二层楼房上掉下,致手掌和肋骨多处骨折、肝脏受损。郑某先后进行了两次手术。郑某住院当天,李某支付了1200元钱,之后再没有支付其他任何费用。郑某在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将李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支付郑某治疗费、误工费以及护理费共计5万余元。而李某以自己已将工程承包给张某,郑某受伤与自己无关为由拒绝履行,甚至离家出走。
在执行过程中,经过多方调查,执行干警在一家蒸馍摊前找到李某,并对其耐心劝导,让其认清形势,尽早履行义务。
在执行干警的劝说下,李某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遂让家人将5万余元的执行款送到法院,偿还了拖欠3年之久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