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詹长松)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为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从3月29日至4月15日,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对“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并设立举报电话(0391)3788110,全天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
“小散乱污”企业对环境污染严重,之前我市对这些企业进行了明确界定:一切无环境审批许可向大气、水、土壤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或有环境审批许可,但擅自变更生产工艺、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长期不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导致污染防治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私设排污口或路旁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去年3月份以来,我市多次开展清理取缔“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目前共清理取缔“小散乱污”企业548家,且全部关停到位。
“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是大气污染防治“治本三策”之一,也是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此次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为:“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取缔工作的安排部署、方案制订以及推进落实情况;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运行、网格长尽职履责情况;当地“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是否全面,是否存在上报清单之外的“小散乱污”企业,是否存在故意瞒报不报的问题;当地整治类“小散乱污”企业工作进展情况,企业整改方案制订、落实情况;当地取缔类“小散乱污”企业工作进展情况。取缔工作严格执行“两断三清”标准,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通过集中对“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网格化监管”总体要求,全面履行辖区及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做好“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取缔工作,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扭转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被动局面。同时,对在本次“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工作不力,甚至包庇纵容、知情不报、故意隐瞒的部门和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