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昨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焦作市地方立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悉,该《条例》的出台,对于建立健全我市立法体制、进一步行使好地方立法权、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立法计划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着手《条例》起草工作。经多方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形成了《条例(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并于昨日下午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
该《条例》共七章,第一章明确了我市地方立法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对地方立法权限作出了规定;第三章对立法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作出了规定;第四章对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和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等作出了规定;第五章对地方性法规的解释作出了规定;第六章对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作出了规定;第七章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日期。
据悉,《条例》将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