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财税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市财政局开展集中学习活动
市财政局领导调研西于村征迁工作
房屋转让手续费等41项行政性 收费取消或停征
市财政局“文明使者”志愿服务在行动
扎实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国家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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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下达今年林业专项资金14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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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手续费等41项行政性 收费取消或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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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房屋转让手续费、船舶登记费、婚姻登记费等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41项被取消或停征的收费中,涉及个人等事项的收费有6项,包括停征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以及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涉及企业的收费共35项,包括取消公安部门的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测服务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转让手续费等,停征卫生计生部门的卫生检测费、质检部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药品检验费等。

  石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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