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石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