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时不小心多按了一个“0”,本想捐3000元,却捐了30000元,赵本山的小品《捐助》如今有了现实版。日前,深圳市的李先生浏览网页时看到一名白血病患者急需50万元治疗费的消息,想捐款3000元以表爱心,但在切换微博手机客户端付款时,由于输入法问题,没看清楚小数点,也没选对项目,鬼使神差地把30000元错捐给了一个自称是河北慈善联合基金会支持的关爱贫困残疾人陈兰堂的项目。事后,李先生想要回捐款,但对方表示拒绝。对此,你怎么看?
【观点1+1】
@胜平王大头:对于李先生要回错捐善款的想法,我举双手支持,因为这是公民的权利。只有保障公民的这种“纠错”权利,才能促进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
@苏懿谅谅谅:李先生捐款献爱心的善行很难得,但捐款流程有待完善。对财物往来明细和支付渠道要加强审核,避免捐款人因马虎大意出错或悔捐。
@露丝独特:《慈善法》确实规定不许悔捐,但我建议与时俱进,进行修改,给捐款者一个“后悔期”,在这期间,允许捐款者无条件索回捐款。这样,不仅让爱心行动更理性,而且让慈善机构更有公信力。
@小帅哥Peterwang:从这个案例来看,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捐款人的捐款行为一旦完成,便丧失了对自己捐款的支配权利。要求退回错捐善款,这是人们对慈善基金会的道德要求,但现行法律不支持,有些遗憾。
@水晶小草:受助方拒不退还误捐的善款,不但伤了李先生的心,还会让那些想要捐款的人望而却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拒退误捐的善款,将受捐者的贪婪之心和对献爱心者的不尊重表露无遗。
@工程师-作家-湖南女子学院张闻骥:捐款完全是个人自愿行为,不能因为捐款人误操作,受捐人就可以将钱财占为己有,拒不退还。对拒不退款者,捐款人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追回因误操作而多捐的那部分善款。
@东山谢氏:按理说,捐款属于自愿行为,是捐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是错捐,捐款人有权要求退回捐款。受捐方拒绝退还,似乎认为“只要到手的就属于自己的”,无理可讲,令人感觉无情无义。
@卯日星官957:爱心捐款,遵循自愿捐献的原则,这其中就包括数额自愿。李先生因一时疏忽而多捐的钱,显然超出了他的承受能力,不应视为自愿捐献。这不仅仅是钱的问题,更关系到慈善事业的公信力。
【下期话题】
衡水中学浙江开分校
最近,被誉为“全国十大知名高中之首”的河北衡水中学分校在浙江省平湖市揭牌,这标志着以高考录取率高、军事化管理等为标签的河北名校衡水中学正式进驻浙江。有人认为这是社会和学生共同选择的结果,也有人称“引进衡水模式是浙江素质教育的倒退”。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方红峰说:“衡水中学是应试教育的典型,跟浙江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理念不相符,浙江不需要这样的学校。”对此,你怎么看?
(参与热点话题讨论,请关注《焦作日报》官方微博:@焦作日报)
本期栏目主持人 本报记者 郭 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