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谢仲达)近日,笔者从市工商局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3月30日发布公告称,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20号文件精神,自4月1日起,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百分之五十。
据了解,此次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共有13项,分别为:受理商标注册费、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含刊登遗失声明的费用)、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受理商标评审费、变更费、出具商标证明费、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商标异议费、撤销商标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其中,最基础的商标注册费,由此前的600元降至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