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学习实践 上一版3  4下一版
脱贫攻坚切忌耍花架子
莫借“为发展”而违纪违法
“鸡蛋碰碎顽石”启示政府转变职能
关于敢担当,总书记是啥要求
难以招架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就是创新
“三去一降一补”不能走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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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 年4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莫借“为发展”而违纪违法

作者:□卢骏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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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利益分配格局的进一步深化,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现频发多发趋势,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而且还引发了大量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阻碍了经济发展步伐。然而,当问到这些党员干部为何违纪违法的时候,答案多说自己是迫不得已,是为了经济社会发展不得已而为之。这样的说辞看似一心为公,却是披着“虚伪”外衣的“喊冤”。

  有的党员干部认为,社会“潜规则”就是要请吃送礼。在项目、资金的争取过程中,不请吃话就说不开,不送礼路就走不通;别人都在送,我不送就没有机会;大家都在干,我不干我就会掉队。这样的思维方式,让人啼笑皆非。曾经就听到过这样的说法,为了能够将本地农产品推销出去,就需要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请吃送礼、疏通关系。

  比如,在推广当地土鸡蛋时,就要给上级部门和领导送一点,让他们亲自品尝一下,这样渠道打通了、关系理顺了,土鸡蛋自然也就推销出去了。这种理由,又怎说不是恶意狡辩。诡辩之中,何尝没有以公权谋私利、以公务营私情的杂念。

  其实,社会“潜规则”并非没有受到党纪法规的约束,只是有的公职人员在权力、利益的驱使之下明知故犯,用公权谋私利,用公款营私情,故意撇开这些法律规章,他们自认为是顾全大局“为发展”,实际上不过是自欺欺人,给自己腐败寻找借口罢了。

  不可否认,在当前的大环境下,谋求发展是我们持之以恒的主题。但是,以“为发展”为由忽视党纪国法,以国家发展之名务“个人发展”之实,则不是一名党员干部该有的作为。由于国情社情的特殊性,我们在发展的道路上常常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没有前车之鉴,难免会遇到政策纪律和现实需求相冲突的瓶颈。可以理解的是,政策非万能,它不可能囊括我们工作中的所有情形,所以矛盾冲突永远都会伴随着发展进程而存在。在当前的政策规定下,是“先行先试大胆干”还是“不顾法纪肆意为”,这是我们党员干部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自容错纠错提出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的“三个区分开来”中就对“容”和“纠”的界限进行了明确。其中,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这些都是“容”和“纠”的对象;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这些都是严惩的对象。可以看到,“容”的是勇闯改革深水区的失误之责,“纠”的是真正意义上改革创新中发生的探索性失误和先行先试出现的错误,而非违法违纪的行为。所以,有的干部想以“为发展”为由,躲避违纪违法的追责是自以为是。

  总而言之,我们要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也要让违纪违法的干部服法。对于先行先试和违纪违法行为,组织上要严把关口,严格标准,严格区分,一寸不让,把干部工作中的失误和明知故犯、谋取私利精准区分开来,让那些真正敢啃“硬骨头”、敢蹚“地雷阵”的“闯将”为事业的发展勇往直前,让那些拿“为发展”当“护身符”“挡箭牌”的人得到应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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