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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工业集聚区东部园区(万方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马村区万方工业园区料堆整治项目表
马村区万方工业园区裸露地面整治项目表
马村区万方工业园区环境整治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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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工业集聚区东部园区(万方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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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工业园区环境为目标,突出整治重点,细化量化目标,严格奖惩机制,实施“扬尘污染整治、园区环境治理、运输扬尘整治、燃煤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禁烧禁燃治理”七项环境整治工程,全面实现区域道路无破损,裸露黄土全面实现绿化或硬化,工业企业要达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物料堆场落实仓储(建成区范围内)或防风抑尘墙、物料运输车辆进出企业全面冲洗等整治要求,建立完善园区污染管控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扬尘污染整治

  1.开展各类扬尘治理。对工业园区内所有区域进行排查,交通运输、交警、住建等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办事处,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工业园区内扬尘路段实施集中攻坚治理,同时要突出重点路段,特别是要将待王路、金源路、光源路、金冠路等疏于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的道路纳入扬尘治理主战场,采取措施予以根治。一是全面清理区域内主次干道及周边道路积土积尘;二是对各类破损道路路面实施彻底修补修复;三是对乡村土路与道路结合部实施硬化处理,防止泥土粘带;四是对工业园区内道路实行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定时洒水制度,部分路段辅以人工清扫,及时清理清洗积尘路面;五是对污染严重路段要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彻底清理路面污染物;六是加强道路两侧排水系统及沿线辅道涵洞修缮管理,防止淤积造成路面污染;七是道路施工要严格落实洒水、喷雾等湿法作业措施,及时回填开挖路面,最大限度减少二次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万方工业园区管委会、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马村交巡警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武王街道办事处。

  2.强化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对工业园区内的所有临时露天堆场进行彻底排查,对临时堆场堆放的物料采取清运措施,对暂时不能清运的临时露天堆场必须综合采取围墙围挡、防尘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确保堆放物料不起尘,扎实做好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万方工业园区管委会、武王街道办事处。

  3.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组建万方工业园区专业道路保洁公司,针对园区内道路扬尘特点,购置专业吸渣车、机扫吸尘车、自动洒水车等清扫洒水机械,辅以人工清扫。结合重污染天气情况,科学分配机扫洒水频次,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万方工业园区管委会、武王街道办事处、万方工业园区内各相关企业。

  (二)园区环境治理

  1.集中整治工业园区内环境。对万方工业园区内区域开展环境治理,打造清洁园区。按照道路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泥、无积水、无污迹,路面干净、绿地和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井沟井盖干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干净的标准开展清洁园区行动,做到网格管理精细化,专人对接,确保无责任盲区,无卫生死角。

  (1)对待王路、金源路、金冠路、光源路两侧墙体上的破旧宣传、广告条幅、小广告进行清理。

  责任单位:万方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城管局、武王街道办事处。

  (2)对集聚区范围内的黄土裸露地面进行硬化。

  责任单位:万方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武王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内相关企业。

  (3)对集聚区范围内堆放的堆料和陈旧垃圾进行清理。

  责任单位:万方工业园区管委会、武王街道办事处。

  (4)对待王路、金源路、金冠路、光源路两侧临街门店无序堆放及乱倒垃圾等行为进行整治。

  责任单位:万方工业园区管委会、马村工商分局、武王街道办事处。

  (5)对待王路、金源路、金冠路、光源路两侧墙体清理后进行粉刷美化。

  责任单位:万方工业园区管委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武王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内相关企业。

  (三)运输扬尘整治

  1.强化物料运输车辆治理。一是在2017年3月底前,现有渣土、煤炭及粉状物料运输车辆全部完成自动密闭改装,未改装前须采取密闭覆盖措施;4月1日起,所有未使用自动密闭车辆严禁出入集聚区工业企业。二是严格禁止在未完成自动密闭改装前的车辆装载货物不得超过汽车马槽,防止抛撒,未采取措施的禁止进入集聚区企业厂区。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马村交巡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武王街道办事处。

  2.企业运输车辆管控。焦作市万方电力有限公司、焦作市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在货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车身清洁,车轮无煤泥。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武王街道办事处。

  3.万方电力、金冠电力两家企业在张弓物流站台南侧围墙开设煤炭运输出入口,今后张弓物流煤炭运输车辆直接由站台进入两家电厂的煤炭仓储棚,减少煤炭运输车辆在转运过程中的道路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武王街道办事处。

  (四)燃煤污染治理

  1.强力推进煤炭物流区域环境污染整治工作。2017年9月底前,完成焦作市张弓物流有限公司、焦作市邦达工贸有限公司等所有工业园区煤炭物流区域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达到焦作市深化煤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所列的整治标准要求。

  (1)设置防风抑尘墙(网)。一是储煤场地建设全封闭防风抑尘墙(网),防风抑尘墙(网)的总高度应比储煤场地设计储煤堆高度高出1米以上,且底部须有1米以上的实心墙;二是装卸站台区域两侧全部安装防风抑尘墙(网),防风抑尘墙(网)总高度应不低于8米,且底部须有1米以上的实心墙;三是防风抑尘墙(网)应具备耐老化、阻燃性、抗冲击、防静电、易维护等要求;四是防风抑尘墙(网)抑尘效率应达到80%以上,建成后下风向监测无组织排放应达到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颗粒物1.0mg/m3的标准要求。

  (2)在各储煤场地出入口、火车道车辆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车身清洁、车轮无煤泥。

  (3)生产作业区域全部地面硬化,装卸完成后应即时清理,保持场地整洁;物流货场(站台)禁止零散堆存煤炭,每天集中清理堆存,对临时堆存的需进行全覆盖;每天配备专人清扫生产作业区域,保持场地清洁,对易产生扬尘部位配置使用工业吸尘器进行吸尘处理。

  (4)建设储煤棚,所有储煤场地的煤炭全部进入储煤棚储存,禁止露天堆放煤炭。所有储煤场地的分选、配煤、破碎、筛分、原煤装卸等工序必须进入厂房或仓库,不得露天作业;干法筛分、破碎等产生粉尘的设备需安装高效布袋除尘器并建设喷淋雾化系统;厂房或仓库外堆存的成品煤块需进行全覆盖;洗选后块状成品煤装卸必须采用湿法作业。

  (5)储煤场地(包括物流货场、站台)必须设置固定喷淋洒水设备,每天喷淋洒水不少于4次,夏季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洒水抑尘频次;购置移动式喷淋洒水车,每天对厂区、进出厂道路喷淋洒水不少于2次,夏季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洒水抑尘频次。

  (6)运煤车辆3月31日前完成自动密闭改装,不得采用非自动密闭车辆运煤;在未完成自动密闭改装前车辆要密闭覆盖运输,装载货物不得超过汽车马槽,防止抛撒,运输车辆在出入厂区时要检查密闭措施,未采取措施的禁止出入厂区。

  (7)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和冲洗水沉淀池,冲洗水沉淀后循环使用。

  (8)储煤场内及周边应绿化植树,营造优美场区环境。

  (9)储煤场地(包括物流货场、站台)设置雾化防尘设施,储煤场地清扫、装卸、运行期间应进行雾化降尘。装卸煤炭过程中必须采用湿法作业(开启风送式喷雾设施降尘),减少装卸中产生的二次扬尘。

  (10)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范围包括厂区进出口、储煤场地、生产车间等地方;安装硬盘录像机用于存储监控视频,存储时间至少3个月;视频监控系统必须确保全天24小时连续正常运行;加强视频监控的使用维护,不得影响实时监控和有关资料、数据的调取,不得出现人为损毁现象,确保视频监控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武王街道办事处、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焦作万方电力有限公司、万方工业园区煤炭物流企业。

  2.大力实施“气化焦作”工程。2017年9月底前,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完成烘干炉改用清洁能源或外购蒸汽。

  责任单位: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3.完善火电企业储煤设施建设。2017年9月底前,焦作万方电力有限公司完成储煤棚建设。

  责任单位:焦作万方电力有限公司。

  4.继续取缔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持续排查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位于工业园区内、经销劣质散煤等3类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

  责任单位:马村工商分局、武王街道办事处。

  (五)工业污染治理

  1.实施电解铝、炭素行业特别排放管理要求。2017年9月底前,完成焦作万方铝业有限公司、焦作市东星炭素有限公司、焦作市东星炭电极有限公司3家重点废气排放企业污染深度治理,达到更加严格的地方环境管理要求。2017年10月1日起,焦作万方铝业有限公司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以F计)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10毫克/立方米、60毫克/立方米、2毫克/立方米以内;焦作市东星炭素有限公司、焦作市东星炭电极有限公司2家公司煅烧炉和焙烧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2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以内。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武王街道办事处、焦作万方铝业有限公司、焦作市东星炭素有限公司、焦作市东星炭电极有限公司。

  2.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继续扩大工业园区内重点污染源监控范围,2017年6月底前,焦作市东星炭素有限公司、焦作市东星炭电极有限公司、焦作市嘉兴科技有限公司、焦作市春生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武王街道办事处。

  (六)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2017年3月底前,完成河南鸿冶特种材料有限公司、焦作万方集团有限公司连铸连轧工段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武王街道办事处。

  (七)禁烧禁燃治理

  1.继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按照《马村区秸秆禁烧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要求,强化工业园区内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坚持秸秆焚烧约谈问责制度,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工业园区“零火点”目标。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武王街道办事处。

  2.加强非禁烧期间秸秆和树叶、垃圾等焚烧监管。强化工业园区内行政村和村民组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制定村民环保责任宣传卡,加大宣传力度,在应急管控期间发生垃圾、树叶等焚烧行为的,坚决追究属地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武王街道办事处。

  3.加强烟花爆竹管控。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焦政办〔2016〕133号),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不良影响。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马村分局、武王街道办事处。

  三、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略)

  (二)坚持党政同责。万方工业园区管委会、武王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万方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马办〔2016〕13号)要求,厘清工作责任,将目标任务逐项分解,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

  (三)严格标准要求。(略)

  (四)积极筹措治理资金。各责任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完成各项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五)强化执法监督。各级公安、环保、住建、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查处道路扬尘、工业超标排放、施工扬尘污染、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六)加强督查问责。区政府督察室、监察局要组成工业园区环境整治督导组,加大督查频次,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对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实施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建立完善区级监察、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导致未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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