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秋)2017年科技创新券已经开始发放,中小微企业可到辖区科技部门领取。
科技创新券是政府为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活动发放的一种“配额凭证”,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申请人为在我市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诚信记录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中小微企业。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向高校科研院所购买科研服务或购置研发设备。科技创新券编号唯一,实名制发放,有效期为两年,不得转让、赠送、买卖等;有效期内没有使用的自动作废。企业在使用科技创新券的同时必须配套相应比例的资金,市直企业配套资金额度与科技创新券的比例不低于1:1,县(市)区属企业配套资金额度与科技创新券的比例不低于2:1。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创新券流程是先填写申报书,然后发放创新券;企业按照申报书上的内容开展创新活动的,需要和当初填写的申报书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