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许建军、谢亚非)“本庭宣判被告人孙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免予刑事处罚。”听到当庭宣判结果,被告人孙某瘫坐在椅子上。孙某无论如何也想不明白,不过欠了700多元物业费,怎么就变成了拒执罪。
一年前孙某被我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告到山阳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孙某支付该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费793.08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孙某打听到小区很多业主都没有缴纳物业管理费,于是在物业管理公司催要的时候一拖再拖,拒不履行判决。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山阳区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向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等文书。孙某不仅拒绝主动履行判决,还和执行人员唱起了“哭穷戏”,经执行干警依法调查,发现孙某虽然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没有余额,但是有上万元的转账记录。4月13日,山阳区人民法院对孙某拒执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孙某此刻才明白自己惹了多大的麻烦,赶紧表示愿意缴纳物业管理费,并当庭主动履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