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许先生
问题陈述:我公司因临时用工需要,3年前招聘1名村民做杂工,工作时间是工作日11时至14时,并口头约定工资按周结算。今年,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不再使用该员工。但是,该员工说自己在公司工作了3年,公司从来没有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因此要求公司为其补缴。请问,非全日制员工能否要求公司补缴养老保险?
行动记者;李瑞雪
行动结果:针对许先生提出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律师魏雪。据介绍,根据法律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案中,该员工每天工作仅3个小时,一周15个小时,且工资支付周期为一周,可判定双方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所以,该员工应当自行参加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