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嘉莉 通讯员史艳、党苗苗)4月12日,申请执行人尹某在逛街时突然发现被执行人朱某的身影,当即联系解放区法院执行干警。执行干警火速赶到现场,将朱某抓获。撞人后躲藏多日、拒付赔偿款的朱某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但悔之已晚。
2013年11月,正在市建设路行走的尹某被驾驶小型客车的朱某撞倒,公安机关认定朱某驾驶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应承担主要责任;尹某在通过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时,未确认安全后通过,应承担次要责任。经司法鉴定,尹某颅脑损伤属四级伤残、外伤性癫痫属五级伤残、精神障碍属八级伤残,出院后其又连续服药,产生了巨额医药费及其他费用。
事后尹某得知,肇事司机朱某是车主姜某雇的司机,肇事车辆登记的所有人为某汽车出租公司,且该车在保险公司进行了投保。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和司机朱某分别垫付了1万元和3万元,之后未再付钱。尹某多方索要无果,便将朱某、姜某、汽车出租公司和保险公司一起诉至解放区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尹某各项损失共计31万元,判决朱某、姜某和汽车出租公司连带赔偿尹某各项损失共计36万余元。保险公司签收判决书后很快将钱打入尹某的账户,但朱某、姜某和汽车出租公司的赔偿款却迟迟没有兑现。
解放区法院执行干警迅速找到姜某和汽车出租公司,对他们进行劝说,希望他们能真正体会到尹某的不幸。经过执行干警的努力,姜某变卖车辆赔偿了尹某,汽车出租公司也拿出20万元予以赔偿。但肇事司机朱某不但没有履行赔偿义务,反而不见了踪影,因此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月12日,久无音讯的朱某终于落网,其除了要履行民事赔偿义务外,还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