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双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市人社局建立“五位一体”督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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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2017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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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2017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5月31日前,市直参保单位应到市人社大厦二楼服务大厅申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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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杜玲)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7年度市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启动。从即日起,凡在市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到市人社大厦二楼服务大厅,办理申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的基数调整手续。此项工作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参加市直社会保险的所有单位,均应如实申报参保职工的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待我市2016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参保人员本人工资高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即日起,各单位须带U盘到市人社大厦二楼服务大厅16号、17号窗口拷取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格式,领取申报说明;5月31日前将申报表打印并加盖公章,将纸质资料和电子版报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市人社局提醒,广大参保单位必须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瞒报、漏报、逾期不申报的单位,将影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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