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小豹)即日起,如果您购买的电子电器、汽车产品、儿童用品、儿童玩具在使用中可能存在缺陷,可拨打12365投诉举报电话向质监部门投诉,经确认为缺陷产品后,由生产者实施召回。这是记者从市质监局4月19日召开的缺陷产品召回法律法规宣传贯彻会上获得的消息。据悉,我市是全省首家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的地级城市。
何为产品缺陷?据介绍,产品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警示标志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消费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如果发现缺陷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也就是对存在缺陷的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或降低、消除安全风险。
据了解,此次实施召回制度的产品主要有电子电器、儿童用品、儿童玩具、汽车产品四大类。其中,电子电器主要包含家用电器、音视频设备、电线电缆、照明电器、电动工具、电器附件、器具开关及自动控制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电信终端设备等;儿童用品主要包含儿童文具、儿童饰品、儿童用塑料制品、儿童家具、儿童用纸制品、儿童用皮革、儿童游艺设施、儿童鞋类、儿童纺织品、儿童服装、其他儿童用品等;儿童玩具是指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产品,生产者明示不供儿童玩耍的除外;汽车产品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汽车和汽车挂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反映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产品一旦被确认为缺陷产品,生产者按照规定制订召回计划并实施召回。同时,经营者在获知产品存在缺陷后,须立即停止销售、租赁、使用存在缺陷的产品,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对实施召回的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志、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或降低、消除安全风险,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
市质监局稽查支队支队长桑瑞兴提醒,消费者可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方式获取缺陷产品召回信息以及产品存在的缺陷、为避免损害发生的应急处置方法和生产者消除缺陷的措施等。同时,消费者发现产品缺陷问题后,还可通过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等方式咨询生产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