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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焦作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焦作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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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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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做好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改善园区环境质量,根据《山阳区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山政办〔2017〕5号)有关要求,结合焦作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焦作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简介

  (一)基本情况

  焦作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成立于2008年,于2013年11月对现有规划进行调整,规划调整后,集聚区东至山门河,西至金山路西308米,南至焦辉路,北至南山路两侧。总规划面积8.75平方公里。园区交通便捷,基础设施完善,劳动资源充足,社会化服务齐全。

  集聚区建成以来,已入驻企业达到51家,逐步形成以先进制造业等为主的产业。

  (二)总体规划

  (1)产业布局规划

  园区以先进制造业园区为主,辅以生产性服务区和生态功能区,主导产业为装备制造业,已形成3个产业园区,分别为装备制造园区:位于中原路以东、南山路以南区域;物流园区:位于规划三路、山门河、规划八路和焦辉路的包围区域;配套服务区:位于中原路以西区域。

  (2)基础设施现状

  道路:集聚区内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一定的交通体系,对外交通主要依靠焦辉路。集聚区内部道路规划为主干道和次干道、支路三级道路,其中集聚区内主干道有4条,主要是焦辉路、南山路和巡返路,目前已全部建成,主干道已经初具规模。次干道有2条,主要是规划三路、规划八路、规划十二路、金山路,目前贵苑路、规划一路、规划十二路、金山路未建成。支路中的规划二路、规划七路、规划十五路均已建设,其余建设滞后。

  供水:集聚区完善的供水管网。

  排水:采用雨污完全分流制,集聚区现状雨水由焦辉路雨水管网或企业就近的污水管网排入中原路污水管网。目前,集聚区雨水管网已铺设完毕,集聚区现状雨水由焦辉路雨水管网或企业就近的污水管网向东排入山门河,之后汇入新河。集聚区内无污水处理厂,现有企业污水采用厂内污水处理设施自行处理后一部分通过集聚区污水管网排入中原路污水管网。2012年集聚区建成了林邓线雨、污主管网,待中原路开通后排入城市管网,污水排入焦作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燃气:2016年已铺设燃气管网,恒艺已通气。

  供热:集聚区目前没有集中供热设施,企业采用自建的锅炉房供热。集聚区内目前供热设施不成体系。

  (三)环境管理概况

  焦作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自设立起就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在规划初期进行了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专家评审。在日常工作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环境管理工作:

  把好集聚区环境准入条件,对入驻集聚区的企业提出较高的环保要求,重视引进无污染、环保型工业企业,拒绝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入驻。

  合理规划园区布局,形成相对集中的企业布局,合理规划供水、排水等相关基础设施。

  引导鼓励集聚区内工业企业节能减排,保护园区环境质量。

  二、综合整治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施策。集聚区管委会严格履行综合协调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思路,区环保、住建、工信、国土、发改委等部门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企业落实治污减排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各种手段,统筹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着力点,强化专项攻坚治理,加快解决大气主要污染物浓度居高不下等突出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奖惩问责,强化环保意识,严格责任落实,全面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的系统化、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3.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突出抓好扬尘污染治理,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统筹兼顾,促进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大气环境质量总体提升。

  4.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机制。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引领,健全大气污染治理体制机制,形成“管委会协调、部门监管、企业施治、社会参与”的大气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最终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综合整治目标

  1.整治范围:主要为焦作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内部区域,东至山门河,西至金山路西308米,南至焦辉路,北至南山路两侧,涉及面积8.75平方公里区域。

  2.整治时间:2017年2月至2017年9月,共7个月。

  3.整治目标:以循环经济发展为理念,企业转型升级为抓手,工业生态原理和清洁生产要求为指导,以节能减排、高效循环利用为方向,通过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环境保护措施、完善区域公共基础设施等手段,使集聚区达到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环保管理机制不断完善。

  全面实现区域道路无破损,裸露黄土全面实现绿化或硬化,工业企业要达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物料堆场落实仓储或防风抑尘墙、物料运输车辆进出企业全面冲洗等整治要求,建立完善园区污染管控机制,使区域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善。

  四、环境污染情况调查与存在问题分析

  根据现场实地调查,目前集聚区内存在的环境问题主要集中在园区道路、闲置土地、工业企业以及集聚区范围内村庄几个方面。粉尘无组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对区域大气、景观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等。

  集聚区现状环境污染情况及存在问题调查情况见表3-1。

  表3-1 集聚区现状环境污染情况及存在问题调查情况一览表

  五、综合整治重点任务

  (一)道路扬尘专项整治要求

  对园区内道路进行全面排查,主要干道有焦辉路、中原路、南山路、巡返路、规划二路等,集聚区管委会将主要干道全部纳入扬尘监管重要路段,山阳区环卫处成立了产业集聚区环卫所,购置专业清扫洒水设备,辅以人工清扫。

  具体责任分工:山阳区住建局负责破损道路的维护和地方道路积土积尘的清扫、定期洒水工作;山阳区环卫处负责完善道路排水系统和道路两侧积土积尘的清扫、定期洒水工作;山阳区中星街道办事处按照辖区分管原则,牵头协调相关村庄做好村道路的防尘治理;公安、住建、城管按照各自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渣土车管控工作。

  (1)协调相关部门,对集聚区范围内的规划一路、规划三路等道路的破损路面进行彻底修复,确保不出现“破洞、破坑”。同时,对集聚区道路边缺失的井盖等相关设施进行补充完善。

  (2)全面清理集聚区区域内主次干道上的积土积尘。对园区内主次道路道、村庄道路实行定期保洁、定时洒水、机械化清扫制度,部分路段辅以人工清扫,及时清理积尘路面,污染严重路段要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彻底清理路面污染物。道路施工要严格落实洒水、喷雾等湿式作业措施,及时回填开挖路面,最大限度减少二次扬尘污染。

  (3)加强散体物料和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扬尘污染控制,对运输渣土、煤炭、灰土、沙石、垃圾等物料的车辆,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采取密闭和防尘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

  (4)规范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垃圾、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物料运输,双方签订扬尘污染治理协议,共同承担扬尘污染治理责任。

  (5)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实施源头治理,新购车辆采用具有全封闭高密封性能的新型智能环保车辆,现有车辆必须采取严格的密封密闭措施,必须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的要求,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等要求进行运输和装卸。

  (6)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出入施工工地和处置场地,必须进行冲洗保洁,防止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道路清洁干净;渣土等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全封闭覆盖,严格实行“挖、堆、运”全过程监管,严禁“跑冒滴漏”和野蛮驾驶,确保实时处于监管部门监管之中。

  (7)对于园区内部各条道路的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裸露黄土,应播撒草籽进行绿化处理,对人行道道边出现坍塌、破损的现象及时进行修复,集聚区内的所有道路红线内做到人行道硬化到边、无黄土裸露、无杂草、无破损塌陷、路面整洁。

  (二)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要求

  对产业集聚区施工工地进行排查,集聚区管委会制订工作方案,实行分包制,各个施工工地分包到人,负责协调督导。

  建筑施工、市政施工、水利工程施工等所有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单位,均要和主管部门签订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书,制订扬尘防控实施方案并经主管部门许可后方可施工,并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落实《焦作市扬尘污染治理管控“1+4”工作方案》中的“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加工区百分之百硬化(裸露场地应百分之百覆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

  (2)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

  (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须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

  (4)在施工过程中,现场挖出的多余土石方应及时外运,现场堆存时,应采取防尘网覆盖,防尘网要采用石块压紧,防止大风天气吹落。堆土表面定期进行洒水作业,同时场地采取围挡、围护措施,从而减少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5)施工场地应安排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处理以减少扬尘量,大风或干燥天气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6)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渣土堆放作业,开挖出的土方设置围栏,土石方、渣土堆放采取防尘、防雨等措施,并及时将多余弃土外运。

  (7)施工场地内部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同时限制施工车辆的行驶速度,对运输道路定期进行洒水处理;物料运输车辆禁止超载,必须实行全封闭式运输,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抛撒现象。

  (8)施工场地须设立醒目公示牌,公示扬尘控制措施和举报电话。

  同时,按照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Ⅲ级响应措施: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要求,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防止扬尘产生。

  Ⅱ级响应措施: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要求,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防止扬尘产生。山阳区住建局负责督导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裸露地面加强覆盖。

  I级响应措施:与Ⅱ级响应措施相同

  具体责任分工:集聚区管委会负责督促指导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山阳区住建局负责道路修复施工工地的监管工作以及对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各类工地进行依法处理,山阳区中星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督导

  (三)闲置土地专项整治要求

  (1)按照国家有关土地、农业等政策的规定,与山阳区中星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紧密结合,对集聚区内部的各类闲置土地进行集中摸排,摸清目前裸露黄土的位置、数量、预计裸露期限、责任人等实际情况。摸排清除后建立台账,针对摸排出的问题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制订具体的整治计划,明确具体责任人后限期进行治理。

  (2)对已占的闲置工业生产用地,应及时督促相关业主单位开工建设,对土地进行硬化、绿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暂时无法开工建设的单位,应做好裸露黄土绿化、覆盖、围挡等措施。对于其他闲置用地上应及时播撒草籽进行绿化处理,不能及时绿化的,应采取表面绿网覆盖、四周设置围挡、围栏等措施,避免产生扬尘。

  (3)闲置空地应沿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封闭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无间距。地面应全部绿化、硬化、覆盖防尘网或洒水喷淋。

  (4)对于集聚区内部的部分土地因取土作业产生的大坑,应及时进行填平处理,填平后有条件的区域应进行绿化、硬化处理,暂时不具备绿化、硬化条件的,应采取绿网覆盖、设置围栏、围挡等措施,避免产生扬尘。

  (5)对于闲置土地上已倾倒的建筑垃圾,应及时安排车辆进行清运处理。清理后空出的土地应及时进行绿化、覆盖处理,避免产生扬尘。对于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经法定核准取得相应资质范围;个人或者运输单位应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许可证;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禁止出现抛撒滴漏、污染道路的情况;禁止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

  (6)对于闲置土地上已倾倒的生活垃圾,应及时组织安排运输车辆进行清运,集中做无害化处理。清理后空出的土地应及时进行绿化、硬化处理,暂时不具备绿化、硬化条件的,应采取绿网覆盖、设置围栏、围挡等措施,避免产生扬尘。

  责任单位:集聚区管委会、山阳区中星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山阳区环卫处

  (四)露天料场扬尘专项整治要求

  一是督促中晶水泥、赛雪白等重点工业企业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堆场、料场防扬尘污染治理设施;二是督促新建的各类堆场必须达到扬尘防治标准。

  责任单位:由聚集区管委会牵头,山阳区环保局、工信委负责重点工业堆场(料场)扬尘污染防控,山阳区中星街道办事处负责一般工业堆场(料场)扬尘污染防控

  (1)清理整顿产业集聚区范围内所有的露天物料堆放场地,严禁违法占地和乱堆乱放。

  (2)所有在用露天堆放场所应采用封闭或半封闭库房、天棚储库,或综合采取围墙围挡、防风抑尘网、防尘遮盖、自动喷淋装置、洒水车等措施,确保堆放物料不起尘。

  (3)所有露天堆放场所物料传送部位,必须建立密闭密封系统,确保运输过程无泄漏、无散落、无飞扬。

  (4)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落料卸料部位应采取湿式作业,必须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生产过程中不得出现抛撒、起风扬尘等现象。

  (5)所有露天堆放场所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配置冲洗、清扫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清洗道路,确保堆场和道路整洁干净;堆场围墙四周、生活区、办公区内未硬化的空地进行合理绿化处理,减轻无组织粉尘排放量。

  (6)所有露天堆放场所的进出口,必须设置冲洗池、洗轮机等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进出运输车辆除泥、冲洗到位;实行门前环境卫生“三包”,落实洒水、清扫保洁措施。

  (7)有条件的堆场应当设置绿化隔离带,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8)没有环保手续的企业,在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同时,要依法采取停产、补办手续、关闭取缔等措施。

  (五)工业有机废气专项整治要求

  责任单位:聚集区管委会、山阳区环保局负责园区内涉及有机废气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

  (1)逐个排查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对于涉及涂装等产生有机废气工艺的企业应建立台账。对于无证照、露天涂装的单位,一律淘汰关闭,做到场清地净、恢复原状。有证照但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单位,一律停产并规范治理。

  (2)油漆、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含VOCs的原辅材料应储存或设置于密封容器或密闭工作间内以减少VOCs的无组织排放。

  (3)表面喷涂和烘干工序应该在密闭车间或密闭容器内进行;无法设置密闭工作间的生产线,应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系统。

  (4)采用密闭的表面涂装生产线,密闭车间或容器内应有集气装置,保证车间或容器内呈负压状态;采用集气罩工作生产线,集气罩面积应能明显全部覆盖喷涂生产线区域,且集气罩下风口能感觉到风力,保证收集率达90%以上。

  (5)表面涂装废气收集后必须设置废气治理措施。各企业要根据有机废气特点选择合适的废气处理设备,进一步提高处理能力和效率。鼓励使用活性炭纤维吸附、等离子有机废气净化、生物消解以及使用高温氧化等处理技术。

  (6)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环保部门批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建立气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废气产生企业必须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依法加强有机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污费征收。

  (7)大幅削减无组织废气产生量。对生产过程排放的有机废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开展车间地面和管道改造,消除“跑冒滴漏”现象;化学品装卸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不能密闭的应安装集气罩进行收集和处理。

  (8)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现阶段要求淘汰老式热风循环烘干设备、烘房、敞开式离心机,其他烘干设备和离心机尾气须接入废气处理设备,并做到达标排放。

  (9)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必须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

  (10)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参照《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执行,其他因子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六)村庄污染专项整治要求

  (1)整治农村生活垃圾。建立完善“组保洁、村收集、园区处理”的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快村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运制度建设,集中清理积存垃圾,配置必备的环卫设备设施,实现村庄保洁常态化。积极推动村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园区各村庄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设置收集设施,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得随意倾倒。垃圾收集设施的设置应遵循便民、环保、科学的原则,因地制宜,联户公用。

  (2)整治村内道路。各村庄规划整齐,村内道路应全部硬化,道路排水系统完整通畅。村内道路铺装形式根据道路功能确定,主要道路实现硬质化,并合理配套照明设施;次要道路及宅间路可采用砖石、沙石等乡土生态材料进行铺装。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对村内道路两侧空地进行绿化、美化。主要村道绿带、行道树整齐美观,管理到位。

  (3)加强村容村貌管理,全面清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整治露天粪坑、畜禽散养、杂物乱堆,拆除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4)充分利用现有自然条件,突出自然、经济、乡土、多样,大力推进村旁、宅旁、水旁、路旁以及村口、庭院、公共活动空间等绿化美化。村庄绿化应以乔木为主、灌木为辅,少用草坪;注重与村庄风貌相协调,通过植被、水体、建筑的组合搭配,形成四季有绿、季相分明、层次丰富的绿化景观。积极推进村庄公共绿地建设,方便群众休闲健身。

  (5)整治农业废弃物。推广畜禽饲养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禁止随处堆放和就地焚烧秸秆,推进秸秆能源化、饲料化等多形式综合利用。

  (6)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定期印发宣传资料,与农户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并开展环境卫生评比工作,卫生先进农户可进行适当奖励。全面遏制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现象;引导制定农民群众普遍接受和遵守的村规民约,落实设施维护、绿化养护、垃圾收运队伍。建立专项规章制度、固定管护队伍以及村民参与的监督制度,做到运行有效、管护到位、群众满意,使村庄环境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轨道,确保环境整治有成效、不反弹。

  责任单位:山阳区中星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集聚区管委会、山阳区环卫处

  (七)彻底取缔“土小”污染企业

  一是加大排查力度,进一步摸清底数,杜绝“漏网之鱼”;二是加大巡查力度,杜绝私自新建“小散乱差”企业;对于“小土”企业一经发现,应采取“三清一断一平”,即清理原辅材料、清理产品、清理设备,断电和平整场地的要求,如有发现“土小”污染企业,明确责任人,依法依规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所有“小散乱差”污染企业整治到位,杜绝反弹。

  责任单位:集聚区管委会、山阳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山阳区中星街道办事处

  (八)实施重点行业特别排放管理要求

  焦作市中晶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焦作市赛雪白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焦作市鸿鹏碳素有限公司、焦作市多源砼业有限公司等废气排放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大气治理设施,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同时,企业要做好大气治理设施和防扬尘设施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山阳区环保局、聚集区管委会

  (九)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

  继续扩大工业园区内重点污染源监控范围,焦作市中晶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焦作市赛雪白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山阳区环保局

  (十)精准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1)焦作市中晶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焦作市赛雪白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要按照重污染天气响应级别进行限产。

  责任单位:山阳区工信委、山阳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聚集区管委会、山阳区环保局

  (2)对重点水泥熟料及粉磨站、铸造、建材、玻璃、炭素、耐材、化工、装备制造、塑料加工等行业的企业进行排查,科学组织错峰生产,科学采取应急管控措施,以取得更好效果、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更小。

  责任单位:山阳区工信委、山阳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聚集区管委会、山阳区环保局

  (十一)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山阳区农牧业服务中心要加快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按照《焦作市秸秆禁烧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要求,强化产业集聚区内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继续执行焦作市每焚烧一堆扣缴所在地财政50万元的规定,坚持秸秆焚烧约谈问责制度,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全区“零火点”目标。

  责任单位:山阳区农牧业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山阳区中星街道办事处

  (十二)加强非禁烧期间秸秆和树叶、垃圾等焚烧监管

  强化产业集聚区内行政村和村民组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制作村民环保责任宣传卡,强化宣传力度,在应急管控期间发生垃圾、树叶等焚烧行为的,坚决履行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山阳区中星街道办事处、集聚区管委会

  (十三)加强烟花爆竹管控

  要加强宣传,认真督导,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不良影响。

  责任单位:公安部门

  配合单位:山阳区中星街道办事处、集聚区管委会

  (十四)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和轻中度Ⅰ级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结合《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焦政办〔2016〕135号)和《山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山政办〔2016〕56号)有关要求,按照山阳区政府或应急办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确定的级别、时间,收到后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当预判本辖区未来3天内将出现或已经出现轻度污染天气时,要立即启动轻中度污染天气Ⅰ级管控,管控范围为产业聚集区全行政区。其中,管控措施参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蓝色预警措施执行。

  (十五)开展“全城清洁”行动

  按照省、市、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城市环境面貌为重点,通过开展“全城清洁”行动,全面清理环境卫生,消除城乡卫生死角,为全市人民营造卫生干净、设施整洁、市容靓丽、街面有序的生活环境。

  (1)全面清洗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

  (2)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清除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

  (3)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

  (4)对城乡接合部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清理垃圾、杂物,减少黄土裸露。

  责任单位:聚集区管委会、山阳区环卫处

  配合单位:山阳区中星街道办事处

  六、工作步骤与保障措施

  (一)工作步骤

  (1)排查动员阶段(2017年3月1日至3月15日)

  对照集聚区环境整治目标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健全;召开有关部门和企业参加的整治动员会议,明确各方工作职责和任务。

  (2)整治实施阶段(2017年3月16日至9月15日)

  各有关单位、企业根据职责和任务,推进落实各项整治工作;定期上报整治进度,研究解决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总结收官阶段(2017年9月16日至9月30日)

  对照集聚区环境整治目标和要求,对环境整治的情况开展自查总结,并对照相关要求进行查漏补缺。

  (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集聚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领导,山阳区政府成立由山阳区区长李健超任组长,焦作循环经济集聚区管委会、山阳区中星街道办事处、山阳区环保局、山阳区工信委、山阳区住建局、山阳山阳区环卫处、公安部门、山阳区农牧业服务中心为成员的焦作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负责协调相关工作,建立考核等相关制度,定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理顺工作机制

  按照“指挥部统一指挥、乡镇街道综合监管、职能部门条块负责、管委会督促指导”的原则,产业集聚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指挥部牵头负责综合整治工作,山阳区中星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综合监管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做好行政执法工作;集聚区管委会负责督促指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3)明确分工职责

  焦作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推动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牵头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督促各有关单位按进度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及时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监督各责任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环境问题整治工作。

  山阳区中星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其辖区内产生的各类环境污染问题的整治工作,做好裸露黄土覆盖、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的清运处理工作。做好辖区内的群众动员、宣传教育等工作。

  山阳区环保局:抓好区域内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工作,协助区域内企业做好污染、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工作。

  山阳区住建局:负责集聚区内部破损道路路面的具体修复工作,完善道路路面缺失的井盖等相关配套设施,加快园区相关配套设置建设。

  山阳区工信委:配合工业企业做好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工作。

  山阳山阳区环卫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集聚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清运处理工作。

  公安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下机动车限行的管控工作,严控烟花爆竹的买卖、燃放等工作。

  山阳山阳区农牧业服务中心:抓好秸秆禁烧工作。

  山阳区城管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集聚区污染整治工作。

  (4)加强技术指导

  为使整治工作更具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全过程专业指导。

  (5)加大考核力度

  自2017年2月起至2017年9月底,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对在环境整治工作中整治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环保工作重视不够,环境整治工作力度不强,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调查内容存在的环境问题园区道路规划一路、规划三路等园区内部道路部分路段地面破损严重,给车辆及行人通过造成不便,对区域景观造成影响,同时易产生扬尘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影响园区部分道路路边井盖缺失较多,对过往车辆及行人的出行安全造成隐患,对区域景观造成影响园区内部部分工业企业运输车辆覆盖不严,南山路等路面石子抛撒情况明显,部分物料运输车辆未落实冲洗政策,路面起尘量较大,易产生扬尘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影响闲置土地园区部分闲置土地出现裸露黄土,无防风抑尘措施,易产生扬尘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影响园区部分闲置土地用作取土场,开挖产生的土石方随意堆放,无防风抑尘措施,易产生扬尘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影响园区内部分空地处倾倒有大量建筑垃圾,无防风抑尘措施,易产生扬尘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影响园区内部分空地处倾倒有大量生活垃圾,无防风抑尘措施,对区域大气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及景观生态造成影响工业企业园区内部部分工业企业石料场、煤场等物料堆存场所无任何防风抑尘措施或抑尘措施不到位,易产生扬尘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影响园区内部部分涉涂装工艺企业有机废气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影响园区内部部分企业建筑施工场地四周未设置围挡等措施,施工扬尘较大,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影响村庄园区范围内的部分村庄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率较低,生活垃圾处置不规范,可能对大气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及景观生态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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