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李先生
问题陈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邮寄时丢失,且发票未进行认证抵扣,请问我该怎么办?
行动记者:李 秋
行动结果:就李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我市税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据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必须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