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焦作市地方立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昨日上午,我市召开《条例》新闻发布暨立法工作会议,公布《条例》内容,对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地方立法工作进行部署。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明德,副主任穆玉华、李世友、魏丰收、郜小方、葛探宇,副市长汪习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玉杰出席会议。
王明德指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是加快建设“四个焦作”、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全面依法治市的迫切需要,我们要围绕中心、站位全局,充分认识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握原则、注重质量,扎实做好我市地方立法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将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要坚持依法立法,增强地方立法的权限意识,深刻理解和把握设区的市拥有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项立法权限;要坚持民主立法,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集中民智、反映民情、体现民意;要坚持科学立法,树立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在立法项目的选题上紧扣实际,科学选择;要发挥人大主导作用,进一步做好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编制、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地方性法规的审议,发挥好代表的主体作用,确保立出来的法站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他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加强立法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提升素养,以实施《条例》为契机,不断增强我市地方立法能力。
会议宣读了省人大常委会批复和市人大常委会公告,传达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暨培训会议精神,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作了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