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审议了《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因为该条例的修订关系到千家万户,网友的关注度很高。
那么,修订后的条例有哪些亮点?记者为您一一解读。
亮点一 车位不得计入公摊面积
就现状而言,一般的小区分为地上车位和地下车位,车位价格不菲。修订草案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车位、车库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附图或者规划指标中予以注明,同时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的配置比例。还应将配置比例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不得计入公摊面积,并按照配置比例通过出租、出售、附赠方式约定车位归属。
亮点二 公共道路停车位划定需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
大多小区停车位“一位难求”。记者采访发现,小区的停车位基本上是在开盘之前就规划标注好的。部分小区的车位线虽是后来增加的,但物业并未和业主商量沟通,往往令广大业主不满。
物业以后就不能这般“任性”了。修订草案规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道路、场地划定车位的,不得影响消防通道、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如果利用小区公共道路划定车位的,车位划定、分配方式、服务费、收益分配方式等,在业主大会召开前应当征求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召开后,由业主大会按照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等要求决定。
亮点三 业主入住达三成,便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业主遇到困难和麻烦该找谁?当然要找业主委员会寻求帮助。但令人尴尬的是,据统计,该条例实施15年来,召开业主大会的小区仅占建成小区的7%,93%的小区未召开业主大会。该条例原来规定,业主大会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召集,但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人员有限,业主大会无人召集;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不愿意、不支持召开业主大会。
这次修订草案明确了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新小区业主入住达三成,便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如此一来,业主就能更加顺利自由地成立业主委员会,从而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亮点四 广告收益姓“公”不姓“私”
此外,修订草案还有一大亮点,也是之前条例饱受争议的一点,那就是小区广告收入去向的问题。
记者在采访调查我市部分小区时发现,几乎没有一家物业能讲清楚小区广告收益的去向和具体钱数,还有些物业干脆避而不答。就拿锦祥花园小区为例,该小区一期二期共有升降门10个,每个上面都有广告,而且每栋楼的楼牌、电梯间、楼梯间都有广告存在,物业到底赚取了多少广告费,没有业主知道,业主也没有享受到这些“广告红利”。
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卖小区广告位赚“私房钱”将被禁止。同时规定,物业不得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同时也不能擅自设置营业摊点。违者最高将罚款20万元。
广大网友对此纷纷点赞。网友“一杯清茶”:“业主,业主,看来以后我们真的能当家做主了。这些变化很暖心,真正顾及了业主的实际权益,为法律的进步和人性的考虑点个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