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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入攻坚阶段
重污染天气期间继续实行机动车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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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邓帆)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我市出台方案,将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继续实行机动车限行。

  据了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收到气象部门的信息后,根据我市大气污染预警,认为应下达启动应急响应指令时,可酌情实行机动车限行,经报市政府批准,启动全市大气重污染机动车限行指令,制订发布《重污染天气实施机动车限行方案》,明确限行区域、限行车辆、限行时间、限行措施,并通报市委宣传部。

  市委宣传部在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全市大气重污染机动车限行指令通报后,将协调相关新闻媒体,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48小时前,对社会公开发布机动车限行措施。

  同时,方案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酌情组织本地建成区内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空气质量检测,会同气象局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机制,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向指挥部报告预警建议,并根据指挥部指令及时更新预警信息、更改预警措施;市应急办负责机动车限行期间综合协调和有关信息汇总、报送工作;市公安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我市建成区限行区域内车辆限行工作,对违法规定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进行劝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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