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阎河)为了牢固树立“应急无小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理念,紧紧围绕大气、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全市环保中心工作,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害,日前,市环保局专门下发了《2017年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据了解,为了确保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2017年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明确规定,各县(市)区环保局、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以及市环保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健全应急值守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确保每天24小时信息畅通,并强化舆情收集和跟踪监测,推进相关部门和区域、流域间信息共享,推行扁平化信息报告模式,及时调度、核实相关信息。要迅速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始终将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摆在突出位置,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并且要在应急监测和处置过程中,特别注意针对特征污染物开展监测,针对污染物扩散趋势进行监测布点和设置工程设施,提高应急处置的时效性。要全过程公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协助地方政府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并通过专家解读等措施进行引导,合理利用电视、广播和微博、微信等新闻载体,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创造良好舆论环境。要加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特别是对事发单位、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及时报告调查处理情况。同时,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要抓典型案例总结评估和警示教育。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要求,要严格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控,其中,重点做好持续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重点领域环境应急管理等各项工作。同时,重点做好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特别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管控以及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管控督查评估。